自2027年1月1日起,所有在新加坡注册的车辆均须安装车载单元,未及时缴纳的电子道路收费(ERP)将被依法追缴,为此新加坡修订了《道路交通法》。
自2027年1月1日起,新加坡陆路运输局(LTA)将启用第二代道路收费系统(ERP2)进行道路使用收费,所有注册于新加坡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ERP2系统的车载单元(OBU)才能在新加坡的公共道路上行驶。未安装OBU的现有经典车辆或老式车辆(CVV)在新加坡道路上行驶的每一个ERP操作日,将支付固定费率的ERP费用(摩托车3美元,其他所有车辆10美元)。
为了简化未缴纳的电子道路收费系统(ERP)费用的收缴工作,LTA将未缴纳ERP费用非刑事化,并将其视为行政事务处理。当前的法律规定,若未解决未缴纳的ERP费用问题,相关责任人可能会被法庭以交通违章罪提起诉讼。
修订后的法律规定,自2027年1月1日起,车主而非司机将承担解决未缴纳的电子道路收费(ERP)费用的责任。在LTA发出短信通知后的五天宽限期内,若车主未能缴纳费用,则将无法与LTA进行相关车辆事物办理,直至补缴欠费及10美元行政费用为止。被禁止办理或使用的服务如下:
(1)道路税续期(发放牌照);
(2)使用和兑现优惠额外注册费(“PARF”)回扣以及拥车证(“COE”)剩余权益;
(3)申请车辆过户登记;
(4)非高峰车返利退款;
(5)退还未使用的道路税;
(6)退还校车道路退税。
截至2026年1月31日,约有93万辆车辆,即新加坡超过93%的车辆已安装了OBU系统。
链接:https://www.lta.gov.sg/content/ltagov/en/newsroom/2026/2/news-releases/amendments-rta-facil itate-erp2-transition-enhance-penaltie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