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 7 月 3 日发布了《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支持低空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政策》)。《若干政策》提出,对新落户的企业,合肥在用房、用地、用能、服务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对服务低空经济企业发展的适航审定检测中心、无人机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等检验检测机构,按年投资额的 20%,给予最高 500 万元的补助;对新引进的低空经济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每年最高 2000 万元、累计不超过 1 亿元的经费支持等。
《若干政策》还明确,对开设经民航部门审批的无人机物流配送航线的企业,微轻小型无人机(起飞重量不超过 25 公斤)年飞行架次超过 500 次,按 30 元/架次给予补贴;中型无人机(起飞重量不超过 150 公斤)年飞行次数超过 300 次的,按 50 元/架次给予补贴;大型无人机(起飞重量超过 150 公斤)年飞行次数超过 100 次的,按 100 元/架次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每年度补贴最高 10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