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综合交通运输标准体系(2022年)》的通知

2022-09-22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浏览量:365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国家铁路局综合司、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综合交通运输标准体系(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2年9月21日



《综合交通运输标准体系(2022年)》综合交通运输标准体系(2022年).pdf





《综合交通运输标准体系(2022年)》解读


根据《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和《“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交通运输部组织修订了《综合交通运输标准体系(2022年)》(以下简称《体系》)。

一、起草背景

2015年,交通运输部发布了《综合交通运输标准体系(2015年)》,并于2018年协调国家标准委批准成立全国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快推动涉及两种及以上交通运输方式和领域协调衔接和共同使用的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制定工作,目前已在综合交通枢纽与通道、旅客联程运输、货物多式联运等重点领域发布了53项行业标准,其中6项行业标准正在修订上升为国家标准,另有4项国家和行业标准在研,已基本形成综合交通运输标准体系,为推动各种运输方式一体融合发展,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供了有力支撑。

为进一步适应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深化“大部制”改革,构建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的新要求,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了《体系》修订工作,在系统评估2015版标准体系的基础上,通过现场调研、专家座谈、问卷调查、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征集标准需求,听取有关意见,经研究形成《体系》。

二、总体思路

(一)体系定位

《体系》中提到的综合交通运输标准是指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和邮政中两种及以上运输方式和领域协调衔接和共同使用的标准。对于单一运输方式和领域使用的标准不纳入《体系》。

(二)建设目标。

《体系》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立覆盖全面、结构合理、衔接配套、先进适用的综合交通运输标准体系,综合交通运输设施、转运装备、运输服务、统计评价等领域标准供给质量不断提升,标准在推动综合交通运输一体融合发展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到2030年,综合交通运输标准体系进一步优化完善,综合交通运输标准供给更加充分,标准体系及时动态更新,更加有力地引领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三、主要内容

综合交通运输标准体系包括基础标准、交通设施标准、运输装备标准、运输服务标准、统计评价标准五个部分,包括标准92项,其中现行有效标准53项,含6项正在修订标准,另有待制定标准39项。

一是基础标准,包括术语和分类、标识与编码两类标准,共10项。

二是交通设施标准,包括综合客运枢纽、综合货运枢纽和综合交通运输通道相关设施等三类标准,共22项。

三是运输装备标准,包括载运工具、装载单元、换装换乘设备等三类标准,共14项。

四是运输服务标准,包括综合客运服务标准和综合货运服务标准两类标准,共35项。

五是统计评价标准,包括与综合交通运输相关的统计和评价两类标准,共11项。

此外,标准体系还梳理了其他部门和标委会管理的,与综合交通运输标准相关的现行有效标准21项,在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制修订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加强标准间的衔接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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