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盟各成员单位:
《营运车辆碳排放监测体系框架》标准现已完成标准起草。为提高联盟团体标准质量,并依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及联盟标准制修订程序,现公开意见征求。
请各成员单位专家代表积极填写附件意见反馈表,并于2024年11月27日前将《意见征求反馈表》以寄回或者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牵头单位,逾期将视为无意见。
《营运车辆碳排放监测体系框架》
牵头单位全称: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
联系人:宋艳
电子邮箱:yan.song@rioh.cn
联系电话:18810729302
附件1 《营运车辆碳排放监测体系框架》标准征求意见稿
附件2 意见征求反馈表